2009年11月9日星期一

2009.11.9 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案裁決結果

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裁定 6 名被告罪名成立,游德康表示,本案在控罪事實方面沒有多大爭議,最大爭議點是電訊條例的發牌制度是否違憲。

台 長曾健成、梁國雄、羅堪就等在庭上聲明不罰款,不守行為,不作社會服務令,並不怕被判監,會尊重游德康判決。而游德康在最後判刑時指,相信各被告是希望透 過公民抗命,爭取大氣電波開放,認為他們的意圖是高尚的,控罪未至判監,唯一選擇是判處罰款,遂判每張傳票罰款 3,000元,14 張傳票共罰款 42,000元。

最後游德康問各人需多少時間繳交罰款,曾健成、梁國雄、羅堪就等都表明不會繳交,會繼續以無畏無懼精神公民抗命!

案件至此審結,但抗爭運動未完,民間電台多謝大家支持,我們仍會努力不懈為香港爭取開放大氣電波,公民抗命,使不同人士皆可得公平自由的機會在大氣中發聲!

另外七名泛民主派前任及現任立法會議員被控以嘉賓身份參與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案件,將於 2009年11月30日 星期一 早上 9:30 在東區裁判法院再審,敬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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